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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教学楼项目施工[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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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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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J0700G24091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鸭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教学楼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发改发【2024】32号文件及《双鸭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教学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双发改发【2024】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教学楼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中段,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学校院内;
2.3建设规模:校园占地面积74974平方米,教学楼建筑面积13351.37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4招标控制价:39756910.49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427日历天(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中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型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3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25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发布: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按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电    话:0469-4285016
招 标 人: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27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01904334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智学街345号
联 系 人:商永刚
联系电话:0451-8239899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