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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改造及GIS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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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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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改造及GIS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SG0206G240918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改造及GIS系统建设项目已由拜泉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以《关于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改造及GIS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拜发改审2023】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改造及GIS系统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县域内

2.3建设规模:地下基础设施排查评估查找污泥不稳定产生原因、污泥脱水间扩容2套螺脱水机系统,处理能力30吨/天新建污泥浓缩池1座,配套污泥浓缩设备及电气系统,建立管网GIS系统。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1231日,总工期:7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2573499.1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提供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

3.2.2技术负责人要求:应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类职称。

3.3.3施工人员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施工现场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附表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标准要求的岗位数量配备,人员资格应符合《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同一项目不得兼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兼职;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培训证书、考核合格证书等,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承诺核实,各投标人需谨慎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2024年920900分至2024年09279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10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1010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模式,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企业未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履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解除合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拜泉县拜泉镇人民街                                  

人: 刘宝峰                        

联系方式:0452-766898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雅图水岸8号门S7-6商服

联系人:女士

 话:19060520177/0451-51955545

 箱:hljyzgczx2023@163.com

11.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0452-7668986

12.受理投诉渠道

12.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2.2 线下投诉渠道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0452-766898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