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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疾病控制中心原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第二次)交易公告[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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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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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疾病控制中心原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第二次)拍卖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元)

增价幅度

(元)

不动产产权证书编号

土地性质

房产性质

呼玛县疾病控制中心原办公楼及附属用房 

1600.04

450

1500000

10000.00

00010944

国有

办公楼

 总面积1600.04平方米。其中办公楼1286.6平方米(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附属房屋152.39平方米(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附属车库161.05平方米(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车库共5个库眼。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让方:中共呼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资产评估情况:经大庆市鼎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2月26日为评估基准日。

3.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须在交纳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认真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及欠费情况,并签署确认书。

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9日14时至2024年9月16日17:00时前,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注册报名,提交竞买申请,完成整个流程。详细操作步骤可观看主页“线上培训”里的竞买人操作视频。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获得竞买资格后,请于2024年9月16日17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培训”里的竞买人操作视频。

(三)标的公告及拍卖时间:

1)拍卖公告时限: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6日。

2)展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6日的9:00至16:00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18104577722(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6日17时00分;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16日17时00分,过时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放弃竞买权。 

5)拍卖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30分。

四、交易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交易标的,在线提交竞买人资格,获得竞买资格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在预定的出价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拍卖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三)申请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中共呼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呼玛县监察委员会咨询,联系人:18104577722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必须在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结束后的 三 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成交价款。账户:收款单位:中共呼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呼玛县监察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玛支行;账号: 0914037809264046355。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在线申请退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竞买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六)拍卖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七)出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负责。

(八)中共呼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呼玛县监察委员会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人:郭志遥   联系电话:1810457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