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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城城投集团所属国有资产(溪畔华庭A区11/12号楼13号商服)自有房屋3年租赁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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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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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城城投集团所属国有资产(溪畔华庭A区11/12号楼13号商服)自有房屋3年租赁权澄清公告

黑龙江嘉润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96日发布的关于黑龙江鹤城城投集团所属国有资产(溪畔华庭A区11/12号楼13号商服)自有房屋3年租赁权拍卖公告,现澄清如下:

公告中原定缴纳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由于本公司操作失误,缴纳保证金金额与原公告内容不符,现已更正,该项目缴纳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特此澄清          

黑龙江嘉润拍卖有限公司

20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