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城城投集团所属国有资产(溪畔华庭A区11/12号楼13号商服)自有房屋3年租赁权澄清公告
黑龙江嘉润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黑龙江鹤城城投集团所属国有资产(溪畔华庭A区11/12号楼13号商服)自有房屋3年租赁权拍卖公告,现澄清如下:
公告中原定缴纳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由于本公司操作失误,缴纳保证金金额与原公告内容不符,现已更正,该项目缴纳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特此澄清
黑龙江嘉润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